和谐社会的杂音

  体制,是最严重的一种不和谐。
  比如户口,城乡二元制,让广大农民兄弟除了让自己的孩子考学,几乎没有其他办法让他们的后代跳出农门。
  比如改制,国企的领导通过改制拿了年薪,然后积聚几年财富后,用这些财富将改制的企业廉价购买,成为自己的私人企业,继而就是工人买断、下岗。
  仅此两个例子,就让农民阶级和工人阶级中最底层的劳动者感觉不到和谐。
  为什么中央如此重视建立和谐社会,为什么这么重视“群体性事件”,不都是因为我们的一些“公仆”执政能力低下么?而这种执政能力的低下,也是一种体制问题。
  比如现在某些地方实行的“政府雇员制”,出发点自然是好的,但是却沦为(或者是一种倾向)闲着媳妇请保姆的状况。特别是在专业技术领域,按照现行的制度,优秀人才不能进入,不适合继续担任专业领域职务的人员没有相应的分流措施,无疑让某些亟待解决的工作陷入停顿或者进度缓慢。
  比如法治。中央积极倡导法治,但是法律意识真的深入人心了么?有多少农民、农民工、城市贫民等弱势群体在别人的违法甚至犯罪导致自身利益受到侵害的时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成本,让他们担负不起。他们也许就按照类似“自然法”的某些原理,自行处理了——甚至是原始社会的方式。
  另外一个角度,检察院和法院作为国家机器里向人大负责的一府两院的重要部分,其现实地位远不及政府,更多的人会认为检察院和法院就是政府的下辖部门——和公安局一样。甚至于有人不知道检察院是检察院,而是检查院,某人生病也会送到那里去“检查”,悲哀啊~
  中国的法治进程,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