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吃饭的时候在各个电视频道里瞎转,很偶然的发现本地法治频道正在播出一个灭门惨案的报道。案件的基本情况是这样的:罪犯母亲早亡,父亲当上门女婿去了,把他抛弃,他跟随他大伯四处讨饭长大,童年十分的清苦,后来得悉其父亲下落,就到他父亲的面馆帮工。他父亲许诺,如果他干满一年就把面馆给他,他满怀希望,冬天很冷,揉面将双手冻的有三倍手那么肿,他大伯去世的时候,他因为这个承诺甚至没有回去奔丧,结果满了一年他向他父亲讨要面馆的时候,他父亲说是逗他玩儿的,对他而言,面馆几乎就是所有,他偏执的杀了他父亲的岳母和女儿,在冷静的等待他父亲的妻子的半个小时后,终于不再等待,逃匿了。他随身携带着毒药,决定在他大伯两周年祭的时候自杀——当然他还没有自杀就被捉拿归案了。他说,生命对他没有意义,人生也是一样。
我担心的其实不是罪犯本身的冷血,他本身不满18岁,说的话都非常冷,但是我认为,是这个社会的机制和环境“造就”了他。这个社会的“冷血”才让人可怖。
“任何法律和制度都是限制生存不受限制的人的,当一个人面临死亡的时候,任何严厉的制度和刑罚都不会阻止他求生的欲望,当一个社会充满了绝望的时候,这个社会就会面临着崩溃,面临着巨大的动乱。中国社会目前最缺乏的就是,当一个人的生存出现问题的时候,他在整个社会找不到任何希望,没有任何机构可以救济他。而这个问题产生结局会是多么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