癸酉之变——隆宗门匾额上的那支箭镞

            <h2 class="tit" style="text-align: center;">从癸酉之变看作风建设与历史周期律</h2>

中国纪检监察报

癸酉之变过去整整200年了。直到今天,当年射出的一支箭镞,还深深地嵌插在故宫隆宗门的牌匾上,静静讲述着那个惊心动魄的故事。

自十六年夏季,林清即造谋。定于今岁九月十五日起事。先抢宫禁,次劫京城。既得此地,皇上必避往关东。如此逆谋,已三年之久。朕竟不能知……国家设立王公、文武大臣以及侍卫、章京不下千员,八旗步营将弁、兵士几及十余万人,竟无一人出首。呜呼痛哉!若云实不知觉,是欺天矣。总由泄沓成风,苟且从事。悠忽度日,怠玩居心。视国事漠不相关,积陋习牢不可破……欲起废策颓,非共奋精神,大加振作不可问矣。内外臣工勿慕虚荣而贻实祸,勿保一时之爵禄而遗万古之臭名。尽心致敬,实政力行。激天下忠良之气,挽向来玩愒之风。勿以习俗为不足忧,勿以亷耻为不足惜。民风之淳薄,轨物之废兴,实关系于吏治之勤惰也。礼教既弛于平日,人心久溺于非几。忠孝亷节斥为腐谈,诈伪刁顽习为秘计。修礼明教,秉正抑邪,此实今日刻不可缓之急务也。  ——《钦定平定教匪纪略》嘉庆御制文

  一想起1813年秋天那件事,嘉庆就感到窝囊:他差一点就当了大清的末代皇帝,并且,各级官员早就知道要出事,却都像请客一样,把问题迎进了紫禁城。

1812年一个宁静的仲夏夜,台湾知府汪楠,被淡水同知查廷华扰了美梦。

原来,查廷华他们抓了一个传教的人,此人不吃打,供出了一个可怕情报:明年中秋节,天理教徒要攻打紫禁城,目标是干掉嘉庆皇帝,建立新王朝。头子叫林清,率领突击队的叫祝现……

汪楠稍作思考说:

“犯人为了保命,什么胡话都会说。你知道上报假情况的后果吗?快把那家伙宰了,免得出去瞎说,给我们惹事。”

1813年初夏的一天,豫亲王裕丰的管家祝现请假了,祝现的堂弟祝富庆偷偷来访,举报堂兄谋反,举报林清在宣武门租房子卖鹌鹑,其实是在打造枪械。

毕竟是皇室宗亲,豫亲王一听就跳了起来:

“真的吗?我这就进宫禀报!”

仆人备好了轿子,豫亲王却摆了摆手,低声劝导举报人:

“做事要动脑子啊!谋反是灭九族的大罪,你想害整个祝氏家族吗?千万别再提了。”

1813年8月份以来,京城卫戍司令吉伦连续接报,说天理教徒即将攻打皇宫。吉伦十分淡定:

“我九门提督的职责范围是九个城门,加强巡逻就是了。紫禁城内又不归我管,我操这个闲心干啥。”

9月底,嘉庆帝从木兰围场回京,下一站行在是蓟县的白涧。为大老板服务的机会来了,吉伦立即率大队人马前往迎驾。

刚上路,一个参谋骑快马狂追上来,气喘吁吁地报告:不好了、不好了,天理教徒混进城了,请大人即刻处理!

吉伦火了:

“你们有完没完?想立功受奖想疯了?滚开滚开!”

参谋不依不饶,一把拽住吉伦的马缰绳,苦苦哀求:“大人……大人!您真的不能走啊,要出大事啊!”

吉伦大为恼火:

“我大清国泰民安,天下归心,正是太平盛世,你竟敢造谣惑众,等我办完大事再来收拾你!”说罢,一脚踢翻可怜的参谋,拨马呼啸而去。

1813年10月7日中午,兵部尚书兼顺天府尹刘镮之,正与客人觥筹交错。宛平县令和卢沟桥巡检,匆匆进来,附耳低语:昨夜、今晨,家住宋家庄的林清等人,骗过岗哨,经卢沟桥进了城,明天午后打皇宫,情况十万火急!

刘镮之早已进入酒酣耳热状态,哈哈大笑起来:

“幼稚、幼稚!难道吉伦大人的部队是摆设?皇帝老子家谁想进就能进?别没事找事了,陪我喝酒。”

第二天,1813年10月8日下午3点,天理教徒200余人装扮成卖柿子的、送货的,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由东华门、西华门攻入皇宫。两天一夜之间,皇帝家中刀光剑影,箭矢乱飞。

警卫部队惊慌失措,死伤过百,假如林清的外援及时跟进,大清皇宫将被连锅端!凑巧,嘉庆的二儿子、后来的道光皇帝,平时爱摆弄冷兵器时代最吓人的玩意儿——火枪,这次派上了用场。几声枪响,竟然稳住了军心,局面开始扭转。在禁军的围剿下,天理教徒寡不敌众惨遭屠戮,起义失败。

而远在河南滑县的另一股天理教队伍,稍早前已经起义,剑指北京。清政府用九牛二虎之力,耗时3个月,才勉强平息事态。

这件事发生于夏历癸酉年,史称“癸酉之变”,是清朝由盛转衰过程中的标志性事件,是大清重复历史周期律的不祥之兆。

  “从来未有事,竟出大清朝!”嘉庆如此表达了他的震惊和愤懑。他发明了“因循疲玩”这个新词,直指汪楠等人不负责任,言下之意,如果他们干活认真点,灾祸完全可以避免,至少不会闹这么大。

嘉庆皇帝想错了。触发癸酉之变的,不单是哪个人的工作作风问题,而是整个吏治的腐败,出事是必然的。

清朝的吏治腐败很有特点:官员们除了“贪”,还特别地“懒”,没人想做事,讨厌担责任,无精打采,敷衍了事。从乾隆中期开始,官场就如一潭死水,不作为是主旋律,国家统治机器锈蚀得无法运转,社会治理按下葫芦起来瓢。

人人麻木不仁,个个“炸雷都打不醒”,根子在于狭隘的人生目标:升官发财!

那怎样才能实现这个目标呢?

不犯错误才能升官。“多磕头,少说话”!三朝元老曹振镛的名言,诠释了官场成功秘诀:做事越多,错误越多,不干活最保险。所以大家遇到事情习惯绕道走、踢皮球,把犯错误的机会留给别人。汪楠杀人灭口,就是为了不惹麻烦。

白莲教起义失败后,林清等人利用大饥荒,在华北农村轰轰烈烈传播天理教。早在起事8年前,他就制定了先占皇宫、再取全国的奇特战略。“要想白面贱(便宜),除非林清坐大殿”,如此直白的民谣家喻户晓,而在中国历史上,民谣一贯具有政治风向标的意义。林清完全没有保密意识,他们的动向在社会上尽人皆知。对此,官员们个个睁一眼闭一眼,假装不知道。

上司满意才能升官。在清朝官场,官运不靠业绩靠上司。天大的事吉伦都无所谓,唯独接驾很积极,就是这个道理。

人称“溜溜球”的军机大臣王文韶,每当需要表态的时候,听力就急剧下降;事情如果足够大,干脆就彻底聋了。他是故意让领导说了算。

对于躲不掉、踢不走的皮球,官员们就稍稍糊弄一下,一旦领导追究起来,比较好解释。天理教徒都进了城里,吉伦的应对措施还是“加强巡逻”,显然是做样子。

嘉庆有一次咨询刘墉:某某人当知府怎么样?刘墉支吾半天,就说两个字:“尚可。”嘉庆慨叹:这么大官也在混日子,工作根本不用心,怎么得了!

官员们如此唯唯诺诺,真是又安全、又省劲;不但把责任推给了上司,上司还高兴,何乐而不为?

报喜不报忧才能升官。豫亲王为什么突然改变主意?头年去京南游玩,他通过祝现认识了林清,受到热情接待,酒喝多了,就住林家大院了,临走还没少拿。要是皇上知道了,一切都完了!于是,国家利益让位给个人小利。费正清分析得入木三分:报喜不报忧符合清朝官员的利益。

同豫亲王一样,洪秀全起义之初,地方官也使劲捂盖子,巴不得长毛快去别人地盘上闹。直到太平军攻克了十几座城池,朝廷才知道出了大麻烦。

魏源这样概括大清官场风气:“不担责任是成熟稳重,会踢皮球是聪明智慧,得过且过是办事得体!”至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传统价值观,谁信谁弱智。

正当整个官场鼾声一片时,国情和世情发生了巨大变化,清朝进入加速下坠通道,灾祸接踵而至,且无不带有癸酉之变的影子:第一次鸦片战争,英国军队只有4000人,根本没想到会赢;太平军初兴,地方守吏以邻为壑,最终酿成大祸;甲午之败,大清的海军吨位号称亚洲第一;北京守城正规军达15万之众,被不到2万人的八国联军轻松拿下;甚至连辛亥枪响,仅是士兵无意中走火……

完全可以说,早在癸酉之变时期,清朝深陷历史周期律的命运已经注定;帝国大厦由摇晃走向垮塌,癸酉之变只是第一步,——费正清指出了原因:官员们都在坐等出事!

  癸酉之变过去整整200年了。直到今天,当年射出的一支箭镞,还深深地嵌插在故宫隆宗门的牌匾上,静静讲述着那个惊心动魄的故事。

王岐山同志最近指出:“学历史最重要的是联系实际。”

无论是政权性质,还是立国宗旨,清朝与我们没有可比性。但是任何政权的正常运转和执政目标的实现,都有赖于广大公务人员的动员组织;公务人员的思想境界、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工作能力,直接影响施政质量和效果,关系政权的兴衰成败。

从党的十八大到十八届三中全会,短短300多天,党中央进行的两大意义深远的战略部署,深得党心民心:一是绘制了中国梦的绚丽蓝图,制定了改革发展时间表和路线图。二是开展作风建设大扫除,正风肃纪,扶正祛邪。

这两大战略部署是齐头并进的,蕴含了严密的逻辑联系、深远的战略意图。

优良作风是事业成功的保证,这是我们党的一条基本经验。当年,无论是斯诺、史沫特莱,还是陈嘉庚、黄炎培,在目睹了根据地军民的勃勃生气后,一致认定“延安作风”必胜,“西安作风”必败,中国的希望在共产党。90多年来,我们党始终把党的作风视作生命,把不良作风视为大敌,才由小变大、由弱变强,成为历史前进的引领者。这是何等宝贵的政治经验和精神财富!

作风是一个变量,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永恒主题,不但要始终不渝,必要时还须下猛药。在党带领人民开始新长征的关键时刻,“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成了绊脚石。只有牢记理想宗旨,心系国家人民,彻底扫除作风上的污垢,才能精神饱满、意气风发,延续昨日的光荣。

为此,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发端,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跟进,定点清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及其背后的深层次问题,触动和净化了广大党员干部的灵魂,干部作风和精神风貌焕然一新,人民群众坚决拥护。

作风体现党的性质、代表党的形象、关乎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最终决定我们能否走出历史周期律的怪圈。 新一届党中央开展的,就是这样一项意义深远的伟大工程,在中华民族复兴历史上,将会浓墨重彩地记录这一页!(习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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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谷教授推荐给本科生的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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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精英的命运与法治的悲怆

  使用Google检索“薛波+东吴”,你会找到很多南方周末《被遗忘30年的法律精英》、《他们被忽视的代价》、《我们在传承》三篇文章及相关的主题和《元照英美法词典》编撰的辛酸。   如下是张五常的文字:   刚才哭了一场,失声痛哭。看了《南方周末》的一篇报道,题目是《被遗忘三十年的法律精英》。说是什么“被遗忘”,其实是“被蹂躏”。   知道画家林风眠文革期间为了自保,把自己珍藏的三千张画,亲手一张张泡到浴缸里,站在上面踩烂,我哭过;知道钢琴家刘诗昆的手指被红卫兵打断,我哭过;读到翻译家杨宪益孤苦晚年的报道,我心头一酸;刚才读那篇报道,读到那个一目失明,用旧信封糊住一边眼镜,蜷缩在被子里的九旬老人,“居然是直到去世《哈佛法学评论》都每期给他寄样刊的大学者,中国仅有的几个哈佛法学博士之一,前中央大学法学院院长”时,我又哭了。要是世界上完全没有人记得他,他不至于显得那么可怜。   用不着宣扬他们的成就,用不着复述他们的遭遇,用不着指出谁是罪魁。没有什么好说,只有哭一场。

北大法学院本科教学法学专业必修课参考教材

宪法学: 《宪法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二版。 张友渔:《宪政论丛》(上、下册)群众出版社,1986年9月 肖蔚云:《我国现行宪法的诞生》北京大学出版社。 王磊:《宪法的司法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法学原理: 教 材: 沈宗灵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参考书: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教出版社2001年版。 张云秀主编:《法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中国法制史: 赵昆坡编著:《中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5月版。 刑法总论(刑法一)、刑法分论(刑法二): 杨春洗、杨敦先:《中国刑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刘守芬:《刑法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陈兴良:《规范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刑事诉讼法: 1.王国枢主编:《刑事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2.汪建成:《刑事诉讼法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3.陈瑞华:《看得见的正义》,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民法总论: 教材: 魏振瀛主编:《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参考书: 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原理》,江伟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柴发邦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中国民事诉讼法总论》,江伟主编,中国政法出版社1998年版。 《诉讼公正与程序保障》,陈桂明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程序保障的理论视角》,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程序正义与诉讼》,谷口安平著,中国政法出版社1996年版。 青自一、竹下守夫:《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民事诉讼法论》(上、下),台湾三民书局印行1994年版。 《比较民事诉讼法初论》(上、下),中信出版社1991年版。 《民事诉讼法教程教学参考资料》,潘剑锋、何兵编著,中共中央党校函授1999年印刷。 物权法: 教材: 魏振瀛主编:《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参考书:梁慧星:《中国物权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经济法: 杨紫煊《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债权法: 教材: 魏振瀛主编:《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参考书:王利明:《合同法》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法理学: 商法总论: 1、 沈达明《法国商法引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 2、范健《德国商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 3、龙田节《日本商法》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 4、董安生等编译《英国商法》法律出版社,1991年 5、谢怀轼《外国民商法精要》法律出版社,2002年 6、曾如柏《商事法大纲》台湾正中书局,1972年 7、张国键《商事法论》台湾三民书局1980年第19版 国际公法: 教材: 王铁崖主编:《国际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8月版。 参考书: 1、詹宁斯、瓦茨修订:《奥本海国际法》(第九版),第一卷第一分册(中译本),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 2、詹宁斯、瓦茨修订:《奥本海国际法》(第九版),第一卷第二分册(中译本),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3、白桂梅、李红云编:《国际法参考资料》,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参考刊物: 1.AmericanJournalofInternationalLAW 2.InternationalandComparativeLAWQuarterly 3.InternationalLegalMaterials 参考网址: 1www.westLAW.com 2www.lexis.com 3.联合国www.un.org 4.国际法院:www.icj-cij.org 5.美国国际法学会www.asil.org 国际私法: 教材:  张潇剑著:《国际私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参考书目: 1、莫里斯:《法律冲突法》(李东来等译),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0年版。 2、马丁·沃尔夫:《国际私法》(李浩培、汤宗舜译),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 3、历年有关国际私法的著术、论文及译文。 国际经济法: 《国际货物买卖法》,冯大同主编,对外贸易出版社1995年版。 《国际贸易法》(上、下),陈安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国际商法》(新编本),冯大同主编,对外贸易出版社2000年版。 《国际商法论丛》(各卷),沈四宝主编。 《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 公约解释》,张玉卿主编,对外贸易出版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法律问题》钟建华著,人民法院出版社。 《WTO案例及评析》韩立余编著,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国际经济法》 余劲松、吴志攀等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教材: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1999年。 参考书: 姜明安:《外国行政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 方世荣:《行政诉讼法案例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知识产权法: 教材: 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主要参考资料: 因特网资源: 1、JohnMarshallLAWSchool的网络法教学网站,列有美国大学教授开设的网络法教学网址:http://www.jmls.edu/cyber/others.html 2、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http://www.chinaecLAW.com/ 3、GlobalIPLAWPrograms 中文书刊: 应明著《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保护》,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8月。 刘江彬(美)著《计算机法律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7月。 唐广良等著《计算机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11月。 ….. 英文书刊: 1、ThomasJ.Smedinghoff,editor,OnlineLAW-TheSPA‘sLegal GuidetoDoingBusinessontheInternet,1996byTheSoftware PublishersAssociation(教师存) 2、IANC.BALLON,E-comerceandIntenetLAW,, 3、ComputerLAW,Londen,1993.(北图) ……. 西南政法大学(西政)刑法参考书 参考文献目录: 中国文献: 陈忠林主编:《刑法(总论)》、《刑法(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上、下),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原理》(一、二、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马克昌主编:《刑罚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何秉松主编:《刑法教科书》(上、下),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陈兴良著:《本体刑法学》,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张明楷著:《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李永升著:《刑法学的基本范畴》,重庆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李邦友著:《结果加重犯基本理论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张明楷:《刑法学(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陈忠林:《意大利刑法纲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陈忠林:《刑法散得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李海东:《刑法原理入门(犯罪论基础)》,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外国参考文献: [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 [意]加罗法洛:《犯罪学》,耿伟、王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意]龙勃罗梭:《犯罪人论》,黄风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意]杜里奥•帕多瓦尼:《意大利刑法学原理》,陈忠林译,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意]恩里科•菲利:《犯罪社会学》,郭建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著:《德国刑法教科书》,徐久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德]李斯特:《德国刑法教科书》,徐久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日]西原春夫:《刑法的根基与哲学》,顾肖荣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 [日]木村龟二:《刑法学词典》,顾肖荣译,上海翻译出版公司1991年版。 [日]大谷实:《刑法总论》,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法]卡斯东•斯特法尼:《法国刑法总论精义》,罗结珍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2004年司法考试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第3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分别简称《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电[2002]第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   1.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20日。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   报名人员户籍所在地是否实行网上预报名,以所在地省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公告为准。   2.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31日。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不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进修)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在工作、学习(进修)地报名。出差、探亲等情形不得异地报名。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区报名工作的实际需要,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确定具体的现场报名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报名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和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不能提前下载和填写报名表的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可打印提交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也可不另外提交报名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 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   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报名时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摄取照片。   5.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6.异地报名的,须提交报名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明及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学习(进修)等证明。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异地工作、学习(进修)的,在异地报名时,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2004年9月18日、19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18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8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9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为进一步增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结束后,司法部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自试题、参考答案公布之日起至9月28日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在该网站“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中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并说明理由。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的意见,并在试卷正式评阅工作开始前提交专门成立的“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应试人员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报名地市(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分数核查。分数核查仅限于核查应试人员试卷所得分数相加、登录是否有误,不对应试人员的答题重新评判。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执业证,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考试的复习与辅导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五、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   (略) 六、其他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仍按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说明

  一、考试性质与测试目标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人员可以向司法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基于此,国家司法考试的目标是通过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考试方式和方法,检验应试人员是否具备担任法官、检察官和职业律师,从事法律职业所应具备的知识、能力。   二、考试内容与考试科目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据此,并参照教育部法学专业主干课程的设置,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科目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和法律职业道德,共14个科目。   三、考试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分两天进行。   四、试卷结构与考试要求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的具体结构为:   试卷一:本卷共100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分。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本卷包括以下科目: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和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本卷共100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分。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本卷包括以下科目: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本卷共100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分。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本卷包括以下科目: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本卷主要由分析简答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组成。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210分钟。   本卷包括以下科目: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以上四卷总分为600分。合格人员必须参加以上四卷的全部考试,且四卷中任何一卷不得为零分。应试人员各卷的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法律参考书目

【刑法学】 法学综合(法理学、宪法学、法律逻辑) 刑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诉讼法学】 法学综合(法理学、宪法学、法律逻辑)复试科目:民法 诉讼法学(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复试科目:中国法制史 【中国刑法学】 法学综合A(含法理学70分、中国宪法40分、中国法制史40分) 专业基础(含刑法学100分、刑事诉讼法学50分) 【刑事诉讼法】 法学综合A(含法理学70分、中国宪法40分、中国法制史40分) 专业基础(含刑事诉讼法学100分、刑法学50分) 【法律硕士】 综合考试 专业基础(刑法、民法) 法学综合 《法理学》卓泽渊主编,法律出版社; 《宪法学导论》张干帆主编,2004年法律出版社或《宪法学》周伟主编,四川大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 (可参考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系列,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联合出版); 《法律逻辑》陈康阳、潘利平四川大学出版社2003.5.; 刑法 《中国刑法教程》向朝阳主编,四川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刑事诉讼法学》樊崇义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开考的诉讼法学基本教材)。 民商法 《民法学》彭万林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民商法理论与实务》(讲义)王建平; 《民法案例分析》龙翼飞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民法教学法规》中国法制出版社编辑出版; 《知识产权法》郑成思主编,法律出版社。 诉讼法 《民法原论》马俊驹,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民事诉讼法学》常怡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三版); 《新刑法教程》赵秉志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刑事诉讼法学》樊崇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法学基础理论 参考书目 1.徐显明主编,《法理学教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2.张文显主编,李龙、徐显明、周旺生、郑成良副主编,《法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入学出版社,1999 3.张文显主编,《法理学》,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4.沈宗灵主编,张文显副主编,《法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 宪法学 参考书目 1.周叶中主编.《宪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2.许崇德主编.《中国宪法》(修订本).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 3.魏定仁主编.《宪法学》(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 中国法制史参考书目 1.曾宪义主编.《新编中国法制史》.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7 2.叶孝信主编.《中国法制史》,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 3.范忠信、郑定等著.《情理法与中国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 4.马作武著.《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1998 5.瞿同祖著.《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北京:中华书局,1981 民法学 参考书目 1.佟柔主编.《中国民法》.北京,法律出版社出版,1997 2.刘素萍主编.《继承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刑法学 参考书目 (一)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修订)以及考前六个月立法机关颁布的其他刑事法律。 (二)司法解释:考前六个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刑事司法解释。 (三)参考书: 1.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法规教育司.《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与本大纲配套使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高铭暄主编.《新编中国刑法学》(普通高等教育“九五”国家级重点教材).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3.杨春洗、杨敦先主编.《中国刑法论》(第二版)(高等教育法学教材).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4.胡康生、李福成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北京:法律出版杜,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