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援刘韧

控方:
嫌疑人先发表三际无限及其董事长周鸿祎的负面文章,然后又以撤稿为条件向三级无限公司索要30万元人民币,后经协商降为23万元人民币。构成敲诈勒索罪,考虑到既遂金额为13万元人民币,因此建议从轻量刑。
辩方:
1、对三际无限与瑞星公司口水战报道属于正常的新闻报道,一方面文章来源主要来自报纸等平面媒体,另一方面报道中也存在大量正面报道。
2、否认主动与三际无限公司联系,而是三际无限公司主动上门“公关”。
3、与三际无限公司达成的是一揽子“公关协议”而非是“删稿费”。

我只说一句:我相信刘韧!
敲诈勒索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敲诈勒索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向公私财务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强索财物的行为。威胁和要挟都需要能够引起他人心理恐惧或精神强制。行为人要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务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即,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不可能是不作为。
附转贴《刘韧与周鸿祎的那些往事》林军,直接来源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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