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签订公积金委托协议,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
1、购房合同或购房备案表(购二手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2、住房贷(借)款合同复印件
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是指所有借款人和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房屋共有人)
4、结婚证复印件
5、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6、最近月份的还款明细(还贷存折提供复印件)
问:签了委托提取协议,其一年的公积金余额是划拨在公积金联名卡上,还是个人的公积金还贷账户上?
答:每年的公积金余额是划进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上。据了解,为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房款,成都公积金中心从去年5月起,通过与职工签订委托提取协议的形式,在职职工每年偿还住房贷款后,按照协议约定的提取时间,通过计算机系统将核定提取的公积金划入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大大方便了职工办理支取。近日,部分职工未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经中心工作人员与借款人取得联系后得知,这部分职工与中心签订了委托提取协议,误认为中心会将公积金划入其公积金还款账户,从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造成逾期。成都公积金中心提醒公积金贷款职工注意,请照贷款合同约定,按月足额归还贷款本息,以免逾期计收罚息,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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