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晨阳
本月Java界最令人鼓舞的事,莫过于EJB 3.0雏形已定,2004年5月6日,EJB总设计师Linda DeMichiel在吵闹的TSS年会上(http://www.theserverside.com/symposium/)首次公布了EJB 3.0的重大改变。
EJB 3.0总体目标是易于开发。自从EJB 1.0出来后,曾经遭受了很多人的抨击,后来总算推出EJB 2.0,改正了以前不少问题,特别是性能问题,但是和.NET相关技术相比,EJB难于学习和使用已经成为EJB或J2EE发展壮大的致命危险。
在这个关键时刻,EJB标准委员会经过9个多月的努力,听取了各方面意见,特别吸取了开源领域的轻量编程模型思想,推出了EJB3.0新构想,EJB 3.0最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易于开发使用,目前的EJB对于程序员来说是重量的,因为程序员建立一个EJB需要很多步骤:建立几个接口文件和一个配置文件。
在EJB3.0中,建立一个Session bean将会非常简单,如下:
@Session public class HelloWorldBean {
public void sayHello (String s) {
System.out.println(“Hello:”+s);
}
}
其次,引入Dependency Injection 模式(一种新的Ioc模式,也是AOP基础模式)替代了JNDI的LookUp,这样使得在EJB容器外测试程序变得更加容易。
最后是简化了持久层实体Bean CMP,现在EJB中的实体Bean CMP因为重量且复杂被很多程序员指责甚至攻击,因此,开源项目Hibernate成为很多程序员的新宠儿,EJB 3.0吸取了Hibernate和TopLink轻量特点,简化了CMP,从而使得EJB 3.0的CMP足以在持久层技术和Hibernate之类ORM产品形成了竞争。
Gavin King通过Hibernate启动了J2EE持久层技术的选择之争,Gavin King最近在他的Blog(http://blog.hibernate.org/cgi-bin/blosxom.cgi/)中又对JDO发动了“无情的批判”,他认为JDO存在很多缺点,需要重写,但是相比重写JDO, EJB 3.0 的实体Entity 更接近ORM解决方案。同时,三个主要的J2EE应用服务器厂商(BEA, IBM和Oracle) 都拒绝了JDO 2.0。这些厂商认为:EJB3.0应该实现更简单的持久层模型,对于J2EE没有必要使用另外一套持久层模型。(因此,CMP将继续成为EJB 3.0的持久技术,实体Bean Entity Bean将被继续保留)
Gavin King本人目前效力于JBoss组织,从事JBoss的CMP引擎优化工作,从一个方面说,他同时也正把他在持久层技术上出色的才智贡献到CMP标准实现上。虽然Hibernate没有成为EJB 3.0持久层标准层技术,但是,Gavin King本人无疑是最值得尊敬和崇拜的。
有关EJB 3.0热烈讨论目前还不断在继续,英文讨论可见TSS的专门网址:http://www.theserverside.com/news/thread.tss?thread_id=25779,中文讨论可见:http://www.jdon.com/jive/article.jsp?forum=16&thread=13853。
在EJB 3.0雏形公布之前,Java社区盛行各种排斥EJB的思想和言论,其中不乏各种原因,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EJB产品曾经是昂贵和贵族的代名词,而EJB标准委员会主要成员是世界上除微软以外的最大几个软件厂商,开源社区的矛头是直接指向这些商家。甚至EJB的开源项目JBoss也未被幸免,被一些极端粉子讥讽为傀儡。
Rod Johnson是反EJB方面一个代表人物,他创建了著名的开源项目Spring,这个基于AOP的开源框架最终目标是取代EJB,Rod Johnson在这次TSS年会专门开办了讲座:J2EE without EJBs,目前Tomca+Spring+Hibernate逐渐成为J2EE开发者偏好的一种架构选择。
其实,现在的EJB难于使用是促使现在的程序员另结新欢的主要原因,也许EJB标委会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因此同样也在这次年会上首次公布了EJB 3.0雏形,这总算让EJB支持者大舒了一口气,他们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见下列网址:http://radio.weblogs.com/0135826/2004/05/09.html#a27。
所以,这次TSS年会也算开得惊心动魄,Java社区各种思潮都集中在这里碰撞,当然,这些对于喜欢清静的一些国人看来可能过于喧闹,特别是那些在Java门口观望的程序员可能感到担心,是不是Java技术有问题啊,怎么没有一个让人可以放心选用的技术啊?是否可以等到Java社区争论完毕,再进入Java世界呢?
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没有完美的技术,只有合用的技术,争论代表活力和希望,Java社区的吵闹正体现了Java世界的开放和自由,在Java社区,开发者可以真正自己当家作主,可以自己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技术,难道你愿意放弃这种自主的选择权吗?
直接来源:【J道】http://www.jdon.com/artichect/EJB3.0.htm
新兴医院?
今天兴致盎然的正看电视,却又看见这个什么医院的广告,它的形象很早就被破坏殆尽了,居然还好意思做广告,中央电视台居然还敢做广告!
现在我到对这个什么医院没什么感觉了,只是中央电视台的形象也在这不知道什么关系的现象中黯淡了。
其实,中央电视台的所谓的可信的形象,在我的脑海里已经黯淡了,记得今年春节,我就被中央电视台喜气洋洋的春节联欢晚会骗走了N元的短信费,这样的报道很多,我就不详述了,无非就是些“移动用户请……联通用户请……”
中央电视台如果为了所谓的利益牺牲了一种公信力,是否是一种损失呢?
总算发新计算机了
P4液晶512M,另附一个128MU盘,用这挺不错,赶紧把Oracal、JBuilder什么的统统装上去,以前的破机器这些都装不上去。
预知能力?
很久以前就有这么一个感觉,就是觉得某个场景曾经经历过,甚至认为这个场景很熟悉之后,能够感觉应该怎么发展,结果就这么发展了。
高中做英语阅读的时候有一篇文章似乎提到过这种事情,可惜也没有结果。
最近的一件事情,和梦有关的。
大家都知道,Java1.2之后,基于商业目的都成为Java2,我有一天做梦,梦到大家谈论的都是Java5,那天去图书馆看《程序员》,说是JDK1.5出来了,要改为JDK5.0,我当时就觉得太……诡异了。也不知道Sun是否有打算改成Java5,呵呵,那以后就是J5EE了:)不过从J2SE5.0来看,Sun是没有这样的打算了;P
不过新的EJB3.0倒是给人感觉不错,偏向轻量的发展方向感觉挺好。
科幻恐怖梦
昨天晚上(确切的说应该是今天凌晨)做的梦,应该是看的各种科幻电影揉在一起的吧。情节如下:
在A市的核能实验室,有一个实验员不小心引发了核爆,A市立即升起了一颗蘑菇云。核爆中幸存下来的人有很多发生了基因突变,变成了狼人(就是哈里波特里面的狼人形象)。这上万的狼人组织起来,攻占了B市。首先是核能电站,获取了能源控制大权,其次是实验室,开始研制如何生产更多的狼人,然后是学校,获得更多的活人资源。
正义力量这边,有基因突变变成鹰人的,还有就是我啦;P,还有一位铁血MM。其中有这位铁血MM的细节,她和一狼人贴身肉搏,受伤严重,最后找到了一辆武装摩托和防护盔甲,在和狼人肉搏的时候,狼人一拳就把摩托打翻在地,铁血MM把武装摩托的重型机枪转过去,对准狼人的眉心就是一枪,结果狼人还没有死,铁血MM大恐,狼人乘机冲她开了N枪,幸好防护盔甲还不错,一点伤都没有。狼人大怒,一爪插进铁血MM腹部,铁血MM开着摩托逃走了。
我的细节是在一个学校,学生都被异化为狼人,我扔了一颗炸弹炸毁了这个学校,有些狼人追捕我,幸好一只鹰人飞来,抓起我就飞走了。
……
后来政府几乎把狼人歼灭了,但是有少数狼人学会了变身,隐藏在人群中,时常出来残害贫平民。政府决定用时光机器返回过去,阻止核爆的发生。结果未想被派遣的人中有一位就是狼人,他杀害了同往的战士,引发了核爆,然后在辐射区喷撒了基因突变雨雾,核爆后的A市就笼罩在这基因突变的雾中。继而他带领狼人攻占B市……
山雀与知更鸟
这篇文章的标题中的“知更鸟”吸引了我的眼球,但是这文章的内容却更让人深思。
【故事】
20世纪初,英国的乡村有一套牛奶配送系统,将牛奶送到顾客门口。由于牛奶瓶没有盖子,山雀与知更鸟常常毫不费力,便在顾客开门收取牛奶前,先一步享用。后来,随着厂商加装了铝制的瓶盖,山雀与知更鸟便不再拥有这“免费早餐”。
但到了50年代初期,当地的所有山雀(约100万只)居然都学会了刺穿铝制瓶盖,重开“免费早餐”的大门。反观知更鸟,却只有少数学会,始终没有扩散到其余的大多数。
很明显,山雀经历了组织学习的过程,藉由个体的创新技能,传送给群体成员,成功增加了族群对环境的适应力。但问题是,为什么山雀可以,而知更鸟却不能呢?生物学家发现,山雀在年幼时期,就已习惯和同类和平相处,甚至编队飞行。而知更鸟则是排他性较强的鸟类,势力范围内是不允许其他雄鸟进入,同类之间基本上是以敌对的方式沟通。因此,虽然两者同属鸟类,但和谐相处的山雀,比起互相敌视的知更鸟,更能学习互助,进化程度更高。
【管理启示】
在一个群体之内,如果内部竞争太激烈,成员之间互相争位敌视,是难以发展成一个学习型组织。要成为学习型组织,先决条件是必须有和谐的内部气氛,组织内的成员才能互相分享知识。有些企业的管理人误以为内部竞争越强越好,甚至刻意制造很强的竞争文化,自以为这是高明的管理手段,殊不知只是在带领企业步知更鸟的后尘!
【成片的大树点评】
1、 在事关生存的事情上,团结是最好的致胜法宝。
2、 经常交流会提高团队的整体水平,每个人的技术点并不相同,通过交流可以更加丰富大家的知识,增强团队的力量。
来源:成长的大树,其中的【管理故事】蛮好的。
http://blog.csdn.net/lxf428/archive/2004/09/14/103907.aspx
一个人的脚,不可能同时踏入两条河流
2002-2004年全国一级学科评估权威排名揭晓
2004年度学科评估排名结果
法学
中国人民大学
武汉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西南政法大学
吉林大学
厦门大学
清华大学
复旦大学
2003年度学科评估排名结果
光学工程
清华大学
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浙江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02年度学科评估排名结果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
哈尔滨工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浙江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东北大学
南京大学
来源:http://kaoyan.cer.net/article/20041010/3117480.shtml
北大法学院本科教学法学专业必修课参考教材
宪法学:
《宪法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二版。
张友渔:《宪政论丛》(上、下册)群众出版社,1986年9月
肖蔚云:《我国现行宪法的诞生》北京大学出版社。
王磊:《宪法的司法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法学原理:
教 材:
沈宗灵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参考书: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教出版社2001年版。
张云秀主编:《法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中国法制史:
赵昆坡编著:《中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5月版。
刑法总论(刑法一)、刑法分论(刑法二):
杨春洗、杨敦先:《中国刑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刘守芬:《刑法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陈兴良:《规范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刑事诉讼法:
1.王国枢主编:《刑事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2.汪建成:《刑事诉讼法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3.陈瑞华:《看得见的正义》,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民法总论:
教材:
魏振瀛主编:《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参考书:
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原理》,江伟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柴发邦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中国民事诉讼法总论》,江伟主编,中国政法出版社1998年版。
《诉讼公正与程序保障》,陈桂明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程序保障的理论视角》,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程序正义与诉讼》,谷口安平著,中国政法出版社1996年版。
青自一、竹下守夫:《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民事诉讼法论》(上、下),台湾三民书局印行1994年版。
《比较民事诉讼法初论》(上、下),中信出版社1991年版。
《民事诉讼法教程教学参考资料》,潘剑锋、何兵编著,中共中央党校函授1999年印刷。
物权法:
教材: 魏振瀛主编:《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参考书:梁慧星:《中国物权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经济法:
杨紫煊《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债权法:
教材: 魏振瀛主编:《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参考书:王利明:《合同法》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法理学:
商法总论:
1、 沈达明《法国商法引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
2、范健《德国商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
3、龙田节《日本商法》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
4、董安生等编译《英国商法》法律出版社,1991年
5、谢怀轼《外国民商法精要》法律出版社,2002年
6、曾如柏《商事法大纲》台湾正中书局,1972年
7、张国键《商事法论》台湾三民书局1980年第19版
国际公法:
教材:
王铁崖主编:《国际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8月版。
参考书:
1、詹宁斯、瓦茨修订:《奥本海国际法》(第九版),第一卷第一分册(中译本),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
2、詹宁斯、瓦茨修订:《奥本海国际法》(第九版),第一卷第二分册(中译本),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3、白桂梅、李红云编:《国际法参考资料》,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参考刊物:
1.AmericanJournalofInternationalLAW
2.InternationalandComparativeLAWQuarterly
3.InternationalLegalMaterials
参考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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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www.lexis.com
3.联合国www.un.org
4.国际法院:www.icj-cij.org
5.美国国际法学会www.asil.org
国际私法:
教材: 张潇剑著:《国际私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参考书目:
1、莫里斯:《法律冲突法》(李东来等译),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0年版。
2、马丁·沃尔夫:《国际私法》(李浩培、汤宗舜译),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
3、历年有关国际私法的著术、论文及译文。
国际经济法:
《国际货物买卖法》,冯大同主编,对外贸易出版社1995年版。
《国际贸易法》(上、下),陈安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国际商法》(新编本),冯大同主编,对外贸易出版社2000年版。
《国际商法论丛》(各卷),沈四宝主编。
《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 公约解释》,张玉卿主编,对外贸易出版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法律问题》钟建华著,人民法院出版社。
《WTO案例及评析》韩立余编著,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国际经济法》 余劲松、吴志攀等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教材: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1999年。
参考书:
姜明安:《外国行政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
方世荣:《行政诉讼法案例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知识产权法:
教材:
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主要参考资料:
因特网资源:
1、JohnMarshallLAWSchool的网络法教学网站,列有美国大学教授开设的网络法教学网址:http://www.jmls.edu/cyber/others.html
2、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http://www.chinaecLAW.com/
3、GlobalIPLAWPrograms
中文书刊:
应明著《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保护》,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8月。
刘江彬(美)著《计算机法律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7月。
唐广良等著《计算机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11月。
…..
英文书刊:
1、ThomasJ.Smedinghoff,editor,OnlineLAW-TheSPA‘sLegal GuidetoDoingBusinessontheInternet,1996byTheSoftware PublishersAssociation(教师存)
2、IANC.BALLON,E-comerceandIntenetLAW,,
3、ComputerLAW,Londen,1993.(北图)
…….
西南政法大学(西政)刑法参考书
参考文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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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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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秉松主编:《刑法教科书》(上、下),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陈兴良著:《本体刑法学》,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张明楷著:《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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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刑法学(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陈忠林:《意大利刑法纲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陈忠林:《刑法散得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李海东:《刑法原理入门(犯罪论基础)》,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外国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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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龙勃罗梭:《犯罪人论》,黄风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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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著:《德国刑法教科书》,徐久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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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西原春夫:《刑法的根基与哲学》,顾肖荣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
[日]木村龟二:《刑法学词典》,顾肖荣译,上海翻译出版公司1991年版。
[日]大谷实:《刑法总论》,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法]卡斯东•斯特法尼:《法国刑法总论精义》,罗结珍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2004年司法考试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第3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分别简称《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电[2002]第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
1.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20日。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
报名人员户籍所在地是否实行网上预报名,以所在地省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公告为准。
2.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31日。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不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进修)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在工作、学习(进修)地报名。出差、探亲等情形不得异地报名。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区报名工作的实际需要,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确定具体的现场报名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报名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和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不能提前下载和填写报名表的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可打印提交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也可不另外提交报名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 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
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报名时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摄取照片。
5.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6.异地报名的,须提交报名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明及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学习(进修)等证明。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异地工作、学习(进修)的,在异地报名时,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2004年9月18日、19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18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8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9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为进一步增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结束后,司法部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自试题、参考答案公布之日起至9月28日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在该网站“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中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并说明理由。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的意见,并在试卷正式评阅工作开始前提交专门成立的“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应试人员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报名地市(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分数核查。分数核查仅限于核查应试人员试卷所得分数相加、登录是否有误,不对应试人员的答题重新评判。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执业证,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考试的复习与辅导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五、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
(略)
六、其他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仍按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