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度学科评估排名结果
法学
中国人民大学
武汉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西南政法大学
吉林大学
厦门大学
清华大学
复旦大学
2003年度学科评估排名结果
光学工程
清华大学
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浙江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02年度学科评估排名结果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
哈尔滨工业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浙江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东北大学
南京大学
来源:http://kaoyan.cer.net/article/20041010/3117480.shtml
北大法学院本科教学法学专业必修课参考教材
宪法学:
《宪法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二版。
张友渔:《宪政论丛》(上、下册)群众出版社,1986年9月
肖蔚云:《我国现行宪法的诞生》北京大学出版社。
王磊:《宪法的司法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法学原理:
教 材:
沈宗灵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参考书: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教出版社2001年版。
张云秀主编:《法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中国法制史:
赵昆坡编著:《中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5月版。
刑法总论(刑法一)、刑法分论(刑法二):
杨春洗、杨敦先:《中国刑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刘守芬:《刑法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陈兴良:《规范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刑事诉讼法:
1.王国枢主编:《刑事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2.汪建成:《刑事诉讼法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3.陈瑞华:《看得见的正义》,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民法总论:
教材:
魏振瀛主编:《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参考书:
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原理》,江伟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中国民事诉讼法学》,柴发邦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中国民事诉讼法总论》,江伟主编,中国政法出版社1998年版。
《诉讼公正与程序保障》,陈桂明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程序保障的理论视角》,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程序正义与诉讼》,谷口安平著,中国政法出版社1996年版。
青自一、竹下守夫:《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民事诉讼法论》(上、下),台湾三民书局印行1994年版。
《比较民事诉讼法初论》(上、下),中信出版社1991年版。
《民事诉讼法教程教学参考资料》,潘剑锋、何兵编著,中共中央党校函授1999年印刷。
物权法:
教材: 魏振瀛主编:《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参考书:梁慧星:《中国物权法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经济法:
杨紫煊《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债权法:
教材: 魏振瀛主编:《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参考书:王利明:《合同法》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法理学:
商法总论:
1、 沈达明《法国商法引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
2、范健《德国商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
3、龙田节《日本商法》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
4、董安生等编译《英国商法》法律出版社,1991年
5、谢怀轼《外国民商法精要》法律出版社,2002年
6、曾如柏《商事法大纲》台湾正中书局,1972年
7、张国键《商事法论》台湾三民书局1980年第19版
国际公法:
教材:
王铁崖主编:《国际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8月版。
参考书:
1、詹宁斯、瓦茨修订:《奥本海国际法》(第九版),第一卷第一分册(中译本),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
2、詹宁斯、瓦茨修订:《奥本海国际法》(第九版),第一卷第二分册(中译本),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3、白桂梅、李红云编:《国际法参考资料》,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参考刊物:
1.AmericanJournalofInternationalLAW
2.InternationalandComparativeLAWQuarterly
3.InternationalLegalMaterials
参考网址:
1www.westLAW.com
2www.lexis.com
3.联合国www.un.org
4.国际法院:www.icj-cij.org
5.美国国际法学会www.asil.org
国际私法:
教材: 张潇剑著:《国际私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参考书目:
1、莫里斯:《法律冲突法》(李东来等译),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0年版。
2、马丁·沃尔夫:《国际私法》(李浩培、汤宗舜译),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
3、历年有关国际私法的著术、论文及译文。
国际经济法:
《国际货物买卖法》,冯大同主编,对外贸易出版社1995年版。
《国际贸易法》(上、下),陈安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国际商法》(新编本),冯大同主编,对外贸易出版社2000年版。
《国际商法论丛》(各卷),沈四宝主编。
《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 公约解释》,张玉卿主编,对外贸易出版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法律问题》钟建华著,人民法院出版社。
《WTO案例及评析》韩立余编著,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国际经济法》 余劲松、吴志攀等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教材: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1999年。
参考书:
姜明安:《外国行政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
方世荣:《行政诉讼法案例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知识产权法:
教材:
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主要参考资料:
因特网资源:
1、JohnMarshallLAWSchool的网络法教学网站,列有美国大学教授开设的网络法教学网址:http://www.jmls.edu/cyber/others.html
2、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http://www.chinaecLAW.com/
3、GlobalIPLAWPrograms
中文书刊:
应明著《计算机软件的版权保护》,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8月。
刘江彬(美)著《计算机法律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7月。
唐广良等著《计算机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11月。
…..
英文书刊:
1、ThomasJ.Smedinghoff,editor,OnlineLAW-TheSPA‘sLegal GuidetoDoingBusinessontheInternet,1996byTheSoftware PublishersAssociation(教师存)
2、IANC.BALLON,E-comerceandIntenetLAW,,
3、ComputerLAW,Londen,1993.(北图)
…….
西南政法大学(西政)刑法参考书
参考文献目录:
中国文献:
陈忠林主编:《刑法(总论)》、《刑法(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上、下),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原理》(一、二、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马克昌主编:《刑罚通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何秉松主编:《刑法教科书》(上、下),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陈兴良著:《本体刑法学》,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张明楷著:《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李永升著:《刑法学的基本范畴》,重庆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李邦友著:《结果加重犯基本理论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张明楷:《刑法学(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陈忠林:《意大利刑法纲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陈忠林:《刑法散得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李海东:《刑法原理入门(犯罪论基础)》,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外国参考文献:
[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
[意]加罗法洛:《犯罪学》,耿伟、王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意]龙勃罗梭:《犯罪人论》,黄风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意]杜里奥•帕多瓦尼:《意大利刑法学原理》,陈忠林译,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意]恩里科•菲利:《犯罪社会学》,郭建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著:《德国刑法教科书》,徐久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德]李斯特:《德国刑法教科书》,徐久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日]西原春夫:《刑法的根基与哲学》,顾肖荣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
[日]木村龟二:《刑法学词典》,顾肖荣译,上海翻译出版公司1991年版。
[日]大谷实:《刑法总论》,黎宏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法]卡斯东•斯特法尼:《法国刑法总论精义》,罗结珍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关于2004年司法考试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第3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分别简称《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电[2002]第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
1.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20日。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
报名人员户籍所在地是否实行网上预报名,以所在地省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公告为准。
2.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31日。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不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进修)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在工作、学习(进修)地报名。出差、探亲等情形不得异地报名。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区报名工作的实际需要,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确定具体的现场报名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报名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和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不能提前下载和填写报名表的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可打印提交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也可不另外提交报名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 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
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报名时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摄取照片。
5.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6.异地报名的,须提交报名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明及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学习(进修)等证明。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异地工作、学习(进修)的,在异地报名时,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2004年9月18日、19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18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8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9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为进一步增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结束后,司法部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自试题、参考答案公布之日起至9月28日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在该网站“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中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并说明理由。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的意见,并在试卷正式评阅工作开始前提交专门成立的“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应试人员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报名地市(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分数核查。分数核查仅限于核查应试人员试卷所得分数相加、登录是否有误,不对应试人员的答题重新评判。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执业证,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考试的复习与辅导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五、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
(略)
六、其他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仍按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说明
一、考试性质与测试目标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人员可以向司法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基于此,国家司法考试的目标是通过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考试方式和方法,检验应试人员是否具备担任法官、检察官和职业律师,从事法律职业所应具备的知识、能力。
二、考试内容与考试科目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据此,并参照教育部法学专业主干课程的设置,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科目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和法律职业道德,共14个科目。
三、考试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分两天进行。
四、试卷结构与考试要求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的具体结构为:
试卷一:本卷共100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分。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本卷包括以下科目: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和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本卷共100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分。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本卷包括以下科目: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本卷共100道试题,由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组成。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50题,每题2分。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本卷包括以下科目: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本卷主要由分析简答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组成。本卷分值150分,考试时间210分钟。
本卷包括以下科目: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以上四卷总分为600分。合格人员必须参加以上四卷的全部考试,且四卷中任何一卷不得为零分。应试人员各卷的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法律参考书目
【刑法学】
法学综合(法理学、宪法学、法律逻辑)
刑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诉讼法学】
法学综合(法理学、宪法学、法律逻辑)复试科目:民法
诉讼法学(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复试科目:中国法制史
【中国刑法学】
法学综合A(含法理学70分、中国宪法40分、中国法制史40分)
专业基础(含刑法学100分、刑事诉讼法学50分)
【刑事诉讼法】
法学综合A(含法理学70分、中国宪法40分、中国法制史40分)
专业基础(含刑事诉讼法学100分、刑法学50分)
【法律硕士】
综合考试
专业基础(刑法、民法)
法学综合
《法理学》卓泽渊主编,法律出版社;
《宪法学导论》张干帆主编,2004年法律出版社或《宪法学》周伟主编,四川大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
(可参考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系列,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联合出版);
《法律逻辑》陈康阳、潘利平四川大学出版社2003.5.;
刑法
《中国刑法教程》向朝阳主编,四川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刑事诉讼法学》樊崇义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开考的诉讼法学基本教材)。
民商法
《民法学》彭万林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民商法理论与实务》(讲义)王建平;
《民法案例分析》龙翼飞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民法教学法规》中国法制出版社编辑出版;
《知识产权法》郑成思主编,法律出版社。
诉讼法
《民法原论》马俊驹,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民事诉讼法学》常怡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三版);
《新刑法教程》赵秉志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刑事诉讼法学》樊崇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法学基础理论 参考书目
1.徐显明主编,《法理学教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2.张文显主编,李龙、徐显明、周旺生、郑成良副主编,《法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入学出版社,1999
3.张文显主编,《法理学》,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4.沈宗灵主编,张文显副主编,《法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
宪法学 参考书目
1.周叶中主编.《宪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2.许崇德主编.《中国宪法》(修订本).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
3.魏定仁主编.《宪法学》(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
中国法制史参考书目
1.曾宪义主编.《新编中国法制史》.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7
2.叶孝信主编.《中国法制史》,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
3.范忠信、郑定等著.《情理法与中国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
4.马作武著.《中国古代法律文化》.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1998
5.瞿同祖著.《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北京:中华书局,1981
民法学 参考书目
1.佟柔主编.《中国民法》.北京,法律出版社出版,1997
2.刘素萍主编.《继承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刑法学 参考书目
(一)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修订)以及考前六个月立法机关颁布的其他刑事法律。
(二)司法解释:考前六个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刑事司法解释。
(三)参考书:
1.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法规教育司.《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与本大纲配套使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高铭暄主编.《新编中国刑法学》(普通高等教育“九五”国家级重点教材).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3.杨春洗、杨敦先主编.《中国刑法论》(第二版)(高等教育法学教材).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4.胡康生、李福成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北京:法律出版杜,1997
美欧处心积虑绞杀中国TD-SCDMA万亿市场警示录
随着TD-SCDMA终端芯片的纷纷推出和系统设备开发的迅猛进展,以及中国政府实质性支持的力度加大,那些对TD-SCDMA能否在市场上获得成功的怀疑者和反对者几乎在一夜之间消失得无影无踪。但是,“TD-SCDMA未来究竟应该在市场上占据什么样的地位?”和“中国应当如何发展TD-SCDMA?”等问题又成为新的关注焦点。
最初欧盟的流行说法是中国3G建网不应该采用TD-SCDMA;打压不成,只好退而求其次,于是又提出新的观点:TD-SCDMA属UMTS家族的一部分,应当成为WCDMA技术的补充,而不应该单独组网;由于前面两招不能奏效,目前,国外组织又开始转变思路,积极谋求与TD-SCDMA结为伙伴关系,于是乎,又抛出一个新的说法:TD-SCDMA应当与WCDMA混合组网。TD-SCDMA在3G领域地位上的不停地演变,从另类对手演变为同家族的小弟弟,进而升格到现在似乎可以平起平坐的亲兄弟。说法表面上看起来不同,但是究其实质几乎完全一样,那就是:TD-SCDMA即使在中国市场上也不应当定位在3G主流技术,而只能定位在必须依附其他3G技术才能生存的地位。
事实上,这些论调不仅太过明显地带有特定的利益色彩,而且暗藏杀机,是一种试图曲线救己、置TD-SCDMA于死地的策略。
一、混合组网的实际可行性
自从贝尔发明电话以来,通信业发展历史上从来没有过将未来的网络规划一开始就建立在两种技术体制混合组网之上的先例。如果这样做,不是在技术上绝对不可能,而是对运营商来说意味着巨大的麻烦。中国联通并行运营GSM与CDMA两个2G网络,就曾陷入左手打右手的尴尬困境。只有当GSM/CDMA双模手机出现之后,才可能促进两网协调、优势互补。不同网络混合的情况只可能出现在网络技术升级换代的过渡时期,以及与其他网络技术横向兼容的需要。在不具备多模终端的条件下,任何一个国家的未来通信发展战略都从未定位在“混合组网”的概念基础之上。
目前,中国无线公网主要有中国移动和联通的GSM网络、中国联通的CDMA网络、中国电信和网通的PHS网络。如果发展3G采用TD-SCDMA与WCDMA混合组网方式的话,那么,不同运营商将需要解决兼容多种制式的多模终端的问题:
中国移动:TD-SCDMA、GSM、WCDMA,三模终端;
中国联通:TD-SCDMA、GSM、CDMA、CDMA2000,三模或四模终端;
中国电信:PHS(利用现有网络)、WCDMA、GSM(国际漫游)、TD-SCDMA,三模或四模终端;
中国网通:PHS(利用现有网络)、WCDMA、GSM(国际漫游)、TD-SCDMA,三模或四模终端。
很显然,以上多模终端对技术的要求将大大提高,终端开发进程将极大地延缓。目前,无论WCDMA还是TD-SCDMA首先开发的终端都是GSM/WCDMA或GSM/TD-SCDMA双模终端。其实事情再清楚不过了,如果采用WCDMA与TD-SCDMA混合组网方式,同时又不能提供至少兼容GSM、WCDMA、TD-SCDMA等三模以上的多模终端,那么,中国任何一个运营商都无法建立起一个完全独立的、能够做到无缝覆盖的、可实现国际漫游的3G网络。因此,在3G建设初期,运营商必然只能选择一种技术体制进行组网。很显然,一旦采取混合组网方式发放牌照,在多模终端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国际巨头们就可以利用WCDMA终端短暂的相对丰富优势作进一步的策划,促使运营商先上WCDMA,将来再考虑TD-SCDMA参与混合组网,其实质是将TD-SCDMA参与混合组网权力变成没有任何保障的未来时。一旦WCDMA占得先机,这初期非常短暂的差异几乎意味着永久性地将中国投入巨大资源开发、已经成功在望的TD-SCDMA彻底封杀在黎明前的黑暗之中。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并不反对混合组网这种技术和网络演进模式,但显然不能认同的是把混合组网作为中国3G的战略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来进行定位。我们更加坚决反对的是把混合组网作为中国新建3G网络起步阶段的基本组网模式,我们必须看清楚混合组网策略对TD-SCDMA暗藏的杀机。
二、中国有没有能力主导未来世界通信技术的主流标准
只要TD-SCDMA能够在中国成功的独立组网,那么,必将凭借其高频谱效率和超高性价比的突出优势从而无可质疑地占据全球最主流3G技术标准的地位。正是因为这个前景几乎已经没有任何悬念可言,国外利益集团才对TD-SCDMA标准不惜一切代价地进行打压,并对TD-SCDMA独立组网的前景惊恐不安。
在TD-SCDMA能否成为主流标准的问题上,有些人经常拿日本的PDC作为反面例证,试图证明:即使中国推TD-SCDMA标准,也不会使TD-SCDMA成为国际主流标准的。这种观点认为:如果中国关起门来做TD-SCDMA,只会重演日本在2G市场上的悲剧,将自己孤立起来,形成封闭性市场,国外厂商进不来,国内厂商也出不去。但是,所有观点都没有考虑到中国与日本的国家宏观发展潜力的天壤之别,也没有看到PDC作为日本一个国家标准与作为3G国际标准的TD-SCDMA有着本质差异。
日本是只有区区1亿多人口的市场,如果关闭国门,无论独立地发展什么技术标准都不可能成为通用的国际标准,而不仅仅是PDC。今天的日本,虽然已经是世界科技和经济强国,但是从高清晰度电视到移动通信,日本在任何领域中从来都没有成为过世界重大战略产业的技术标准领导者,而中国却完全不同。中国市场本身所具有的潜力和地位是:
中国市场潜力=2倍东扩后欧洲市场总和 + 全部美国市场 + 全部日本市场潜力
分别来看,中国市场潜力是东扩后欧洲的3倍,美国的近5倍,日本的10倍;
中国目前一个月内新增电话用户量超过全球一半以上国家的总人口量;一年内新增电话用户量超过世界90%以上国家的人口总量,接近日本全国的总人口量。
因此,中国在制定国际技术标准上具有超级压倒性的绝对优势地位。几乎可以这样说,中国采用的标准就理所当然地成为事实国际标准。GSM和CDMA之所以形成目前的差异,事实上是中国市场起了最关键性的作用。如果中国在一开始选择CDMA技术发展数字移动通信,那么,现在占优势的就是CDMA而不是GSM了。日本的PDC之所以没有成为世界流行的标准,最关键的原因就在于中国市场没有用PDC,而不是其他任何理由。
这并非凭空的假设,而是有铁的证据摆在我们面前:同样是日本的技术标准,连日本国内都不怎么成功的PHS,到了中国却可以在一片“落后技术”的喊杀声中打出一片红火的天下,到目前中国PHS用户已经接近6000万;更何况技术优势不比GSM和CDMA差,并且在日本国内非常成功的PDC?如果PHS市场在中国早启动5年,可能就是PHS占据世界2G技术的主流地位;如果中国一开始就采用PDC标准建设中国的移动通信网络,世界2G技术的最主流标准就会是PDC。如果说日本在PDC技术上有什么教训的话,没有争取中国成为PDC的支持者就是其唯一的教训;如果说GSM和CDMA有什么成功经验可言的话,争取到中国的支持就是最关键性的成功经验。
因此,日本PDC的失败恰好为我们最清楚证明的唯一结论:就是中国不仅应当选择TD-SCDMA,而且应当将它作为3G的最主流技术;如果从中得出其他任何结论显然都是逻辑混乱的、因果颠倒的和缺乏最基本常识的。
中国一个市场,扶起了2G时代的GSM、CDMA以及PHS三种技术标准,其中PHS还被人们普遍认为是有些偏门的技术标准;中国一个市场,造就了摩托罗拉、爱立信、诺基亚等移动通信产业跨国巨头。特别是诺基亚,1994年还非常弱小,借助中国移动通信网络从模拟转向数字的机遇,不仅系统设备,而且在手机方面也迎头赶上了摩托罗拉,迅猛成长为通信领域的世界巨头。中国市场在成为几乎所有世界通信巨头企业救命稻草的同时,还为国内一大批通信企业提供了爆炸性成长的环境。现代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取决于市场,而不是技术。只有占据了市场优势的适用技术才可以具有主流地位。由于超级庞大的国家宏观发展潜力,中国无可争议地成为当今世界上最有利于制定世界技术事实标准的国家。不要去看国际上已经有100多个3G牌照,即便是这100多个牌照全都加起来也不会比中国的任何一个单一的3G牌照份量更重。
技术标准对一个国家的科技地位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欧洲和美国对于新的技术标准竞争者无疑会最大限度地打压。美国一再提出警示称,中国所表现出的新技术民族主义倾向将对美国的国际地位造成很大的威胁,美国政府应当采取相关政策,遏制这种趋势的蔓延。不仅对中国,对其他新兴工业化国家同样如此。在这种环境下,如果没有自己国内市场的支撑,一个新兴工业化国家根本就不可能成为世界技术标准的参与者。
即使仅仅从系统的技术原理角度说,TD-SCDMA的成本都会比其他两种技术低30%;并且:在单纯技术原理成本完全相同的条件下,中国厂商生产的产品成本又比欧美公司低50%以上,这还是在核心专利和芯片技术掌握在其他国家手里的条件下实现的;在TD-SCDMA时代,中国厂商将全面掌握核心技术专利、核心标准、核心芯片等,这其中所降低的成本又会有至少50%以上。因此,TD-SCDMA将使全球运营商部署3G的成本仅仅是其他两种3G技术的五分之一甚至更低。如果不采用TD-SCDMA标准,欧美厂商将会占据3G设备市场主流地位;如果采用TD-SCDMA标准,将会使中国厂商占据世界3G市场主流供货商地位。一旦TD-SCDMA开始在中国成功,全世界的3G运营商都会非常清楚该如何选择。
三、中国必须独立思考如何更好发挥自身的绝对压倒性优势
中国自认为很纤弱,以为要靠服从世界强国的保护和领导才能生存,而没有明白所谓的世界强国实际上全都要凭借中国这规模巨大、增长快速并且增长潜力蓬勃旺盛的市场才能称王称霸。那些人均GDP已经是2、3万美元的发达国家,不断地针对人均GDP刚刚突破1000美元的中国发出“中国威胁论”,这表明:所谓的世界强国其实完全清楚以上这种关系。他们为了要巩固和扩大在中国和全球通信领域的垄断地位,一边挥舞经济、科技和军事大棒迫使中国屈从其压力,一边费尽心机摇动胡萝卜糊弄中国不要认识到、更不要学会利用和发挥自己所具有的绝对压倒性优势,幻想把中国引入歧途。类似中国3G应该“混合组网”这种昏头到家的论点可以说比比皆是。不久前就有观点认为中国在TD-SCDMA技术上并没有掌握全部核心技术专利,甚至占有的核心专利只是很小一部分。因为没有全部掌握,中国就应该选择一点核心专利都没有的其他3G技术吗?何况没有独立于产品和市场之外的知识产权,专利技术只有用于产品开发才具有价值,只要国外厂商所掌握的专利没有用于TD-SCDMA产品开发,没有“埋”入产品,就谈不上竞争优势或者威慑力。更荒唐的是,在此之前另外一个观点却是TD-SCDMA专利权过于集中于一个厂家(大唐电信)手里,会出现类似高通的CDMA专利教训?这就是世界强国的逻辑:中国根本就不能在技术标准上做任何事情。 美国可以有高通,中国就是不能有。
中国历经100多年的屈辱,55年的磨练,已经到了需要独立思考如何更好地承担起在今天这个时代应该承担的角色,而不是等待世界强国发出指令才行动,因为这种指令的愚弄成分甚至战略欺骗的成分越来越多。
四、结论
根据混合组网的实际可行性并结合中国市场的潜力和地位,把TD-SCDMA定位于未来3G主流制式、向运营商发放独立的TD-SCDMA牌照、从而坚决贯彻和实现中国政府提升中国通信业国际竞争力的战略考虑,是中国发挥自身的绝对压倒性优势、赢得3G时代全面成功的理性而正确的选择!
来源:http://www.donews.com/donews/article/6/68932.html
新官上任
今天大周一的,规定穿的规规矩矩的上班,因为今天是前段时间竞选当选的中层干部正式上任。大会上正式的讲话就不说了,只是一把手对民意调查中极个别人对本部门同志不正常的现象极为不满,认为这种情况不应该在我们这种单位出现。
原计划去市图的……
结果今天我爸妈来了,一大早(其实也不早了)去把他们接回来,然后我妈就开始对我的狗窝开始唠叨,并且毫不客气的开始收拾,甚至包括家具的摆放~不过别说,重新布置一下屋子,感觉宽敞了一些。
我只好拿了一个夏天用的油乎乎的风扇在阳台上自己擦起来。
好累啊~
Java书籍
单位的书架:
《软件需求》 刘晓晖(译)
《DreamWeaver MX2004 中文版标准教程》 刘瑞华
《FireWorks MX2004 中文版标准教程》 张静波
《JavaScript权威指南》 张铭泽
《XML手册》(第四版) 张晓晖
《形式语言与自动机理论》 蒋宗礼
《形式语言与自动机理论教参》 蒋宗礼
《Java编程原理——面向工程和科学人员》 张 珑(译)
《数据结构——Java版》 杨 浩(译)
《JSP2.0技术手册》 林上杰
《Servlet与JSP核心编程》(第二版) 赵学良(译)
《JSP 应用开发详解》(第二版) 飞思科技
《Struts编程》 孙江宏(译)
《EJB应用指南》(第二版) 施平安(译)
《J2EE企业级应用开发》 刘晓华
《J2EE技术参考手册》 飞思科技
《JDBC数据库编程与J2EE》 李东升(译)
《Oracle9i数据库管理员使用大全》 滕永昌
《Jbuilder X实用技术手册》 Borland
《Jbuilder X高级技术手册》 Borland
《程序员修炼之道》 马维达(译)
《计算机网络》(第四版) 潘爱民(译)
程序员最喜欢的十本书
来源:《程序员》2003.01调查
《Java编程思想》(第二版)
《C++ Primer中文版》(第三版)
《C++程序设计语言》(特别版)
《精通EJB》(第二版)
《精通.Net核心技术——原理与构架》
《设计模式:可复用面向对象软件的基础》(英文版)
《人月神话》
《TCP/IP详解 卷Ⅰ:协议》(英文版)
《C++编程思想 第Ⅰ卷:标准C++导引》(第二版)
《STL源码剖析》
一些图书:
《SOAP Version 1.2中文版》
《J2EE核心设计模式》
《精通EJB》(第二版)
《离散数学教程》耿素云、屈婉玲、王悍贫
软件工程:
来源:《程序员》2003.10软件工程好书榜
总体方法论和过程
第一名:《解析极限编程:拥抱变化》(影印版) KentBeck著 中国电力出版社 2003.09.01
第二名:《敏捷软件开发》(影印版) Alistair Conckburn著 人民邮电出版社 2003.08.01
第三名:《测试驱动开发》(影印版) KentBeck著 中国电力出版社 2003.08.01
分析和设计:
第一名:《编写有效用例》(影印版) Alistair Conckburn著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2.07.01
第二名:《改善既有代码的设计》 Martin Fowler著,侯捷译 中国电力出版社 2003.08.01
第三名:《分析模式:可重用对象模型》(影印版) Martin Fowler著 中国电力出版社 2003.06.20
项目和配置管理:
第一名:《人月神话》(影印版) Frederick Philips著 中国电力出版社 2003.03.01
第二名:《快速软件开发》(影印版)噪Steve McConnell著,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3.03.01
第三名:《领导软件开发团队》 Richard Whitehead著,吴志明译 电子工业出版社 2002.05.01
Java
来源:《程序员》2003.11Java好书榜
语言参考和原理
第一名:《Java编程思想》(第二版) Bruce Eckel著,侯捷译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2.09.01
第二名:《Effective Java中文版》 Joshua Bloch著,潘爱民译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3.01.01
第三名:《Java2核心技术》(第六版)卷Ⅰ:基础知识 Sun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3.10.01
J2EE架构开发
第一名:《J2EE核心设计模式》 Deepak Alur著,牛志奇译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2.01.01
第二名:《精通EJB》(第二版) Ed Lonan著,刘晓华译 电子工业出版社 2002.10.01
第三名:《Servlet与JSP核心技术》 Narty Hall著,邓英材译 人民邮电出版社 2001.10.01
其他应用领域:
第一名:《Java TCP/IP应用开发详解》 飞思科技 电子工业出版社 2002.01.01
第二名:《深入嵌入式Java虚拟机》 深矽工作室 中国铁道出版社 2003.05.01
防盗门锁内幕
根据国家《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规定:
1、防盗锁必须具有防钻、防锯、防撬、防拉、防冲击、防技术开启的功能;
2、防盗安全门上安装的门锁最低应符合GA/T73中A级别机械防盗锁的技术要求。
GA/T73《机械防盗锁》标准中第5.1.2条规定:弹子结构的机械防盗锁,应配备有不少于4个异形弹子;第5.1.4条规定:用钥匙开启的机械防盗锁,锁芯为非单排弹子锁。
3、根据国家《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和《机械防盗门锁》两个文件的规定,防盗锁分为A、B两个等级。A级防盗门锁防止破坏性开启时间不少于15分钟,防止技术性开锁时间不能少于1分钟,B级防盗门锁防止破坏性开启时间不少于30分钟,防止技术性开锁时间不能少于5分钟。